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及爆炸、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厉打击枪支及爆炸、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安定的人居环境,维护国家和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危爆违法犯罪行动,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依法严厉打击枪支、爆炸、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使用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盗窃、抢夺、抢劫、走私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严禁通过互联网等渠道违法违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信息;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燃放、拆解烟花爆竹;严格散装汽油实名制登记。
二、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报告,说明情况,交出非法物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四、凡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剧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五、违法犯罪人员有揭发他人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及危爆物品案件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窝藏、包庇涉及危爆物品违法犯罪分子,帮助违法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及各派出所值班报警电话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阜新市公安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