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明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良购销行为“零容忍”,各涉药单位应履行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职责,未经备案、批准的人员不得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医疗购销领域腐败问题直接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按照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不良购销行为,坚持“零容忍”。
各涉药单位要加强对其医药代表及购销人员进行《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让其填写《积极参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承诺书》,于9月30日之前分别报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
省内各涉药单位应履行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职责,在9月30日之前将其信息上报“国家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并按要求公示。
未经备案和医疗机构批准的企业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进行药品推广活动;医疗机构应及时在备案平台查验医药代表备案信息。不得允许未经备案、批准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
要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院内监督,及时登记、查处医药代表及购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将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医药代表违法违规线索进行登记、核查、处理。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鼓励患者、社会各界举报投诉。
荆门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和监督药品使用单位强化主体意识,按照《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查验医药代表或购销人员的备案情况,并把药品专项整治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将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纳入日常监管;要督导药品使用单位按时填报和上报《积极参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承诺书》;将《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提醒告诫书》发至药品使用单位,督导张贴于醒目位置,时时提醒,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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