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辽宁联合辽宁省司法厅共同推出“法治易读”专栏,结合案件普及法律常识。

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结合案例进行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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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小楠正在家里做饭,7岁的儿子满脸是伤跑回家中哭诉,说自己在园区里和邻居小明(7岁)一起玩耍,结果因为争抢园区公共游乐设施发生纠纷,小明打了自己一顿。看见自己的宝贝儿子脸上、脖子上都是血痕,一双小手青一块紫一块的,小楠心痛不已,但理智的小楠还是决定先弄清楚刚刚的具体情况。于是她立即带着儿子到小明家,希望和小明的家长谈一谈,可是小明的父母不在家,只有小明70岁的爷爷在家,老人家不但拒绝沟通,还把影响孙子玩乐的怒气发在小楠身上,结果小楠也被小明爷爷打伤,同时小明爷爷因生气住院。

【律师分析】

1.本案中小楠儿子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由小明的父母承担,因为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侵权责任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而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本案中小楠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由小明爷爷承担,因为他是一个智力健全的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要对自己实施的侵权行为负责。

3.小明爷爷的医疗费由谁承担?

由小明爷爷自己承担,因为小楠没有实施任何攻击行为,小明爷爷是由于自己的身体原因进了医院。

4.物业是否有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特殊的单独约定,物业没有给业主看护子女的义务,所以在法律上没有责任,但物业可以改进游乐设施,方便更多小朋友一起玩乐,促进邻里和睦、园区融洽。

5.小明父母和爷爷的法律责任?

除了需要赔偿小楠儿子的医疗费外,小明的父母还有可能要接受训诫。而小明爷爷的法律责任则要看小楠的伤情,如果小楠是轻伤以上的情况,爷爷也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注意: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上限,只是对75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律师提示:冲动是魔鬼,无论任何时候,面对任何事件,我们都需要保持冷静,尤其是作为家长,我们应当教育孩子正确处理与他人之间的矛盾,尽量避免用暴力的方式解决问题。中国有句老话叫“远亲不如近邻居”,同住一个园区是一种缘分,我们应当谨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邻”理念,通过互动、互助、互爱、互信,来达到邻里和睦、环境和美、文化和融、社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