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近日,市委巡察办、市委编办联合印发通知,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



通知规定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等党内法规和中、省要求,市委一届任期内对所属党组织全面巡察的同时,将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执行情况纳入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等监督范围。具体由市委巡察组主导,机构编制部门选派人员参与,结合常规巡察、专项巡察和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开展巡察监督工作。



通知明确
















































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巡察监督,重点围绕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落实机构改革情况、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等五个方面展开。同时,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强化巡察结果运用,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由市委巡察机构负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市委机构编制部门将发现问题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以及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完善机构职能体系的重要依据。

通知还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制定本级机构编制工作和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纳入巡察监督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