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这充分展现了党中央对基层治理的高度重视,村级组织作为推动乡村振兴的主阵地,应多措并举推动其减负增效。

职责要明确。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涉及到与农村发展方方面面的工作,随着基层治理越来越规范,各种规定、各种文件、各种检查也越来越多,然而村级组织人员有限,在层层压力传导下,村级干部焦头烂额,疲于应付,普遍存在完成任务心态,很难把心思放在村自身发展上。《意见》中提出“应依法依规明确党政群机构要求村级组织协助或者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事务的制度依据、职责范围、运行流程”“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必须明确村级组织职责,精确事务,不能大包大揽,只有明确目标,精准发力,才能让村干部从繁杂的事务中脱身,用更多精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挂牌要精简。很多地方错误认为一个农村的挂牌多少体现着这个村的功能多少,牌子越多,建设就越好越先进,这导致农村出现叠加挂牌,各种牌匾和标识应有尽有,但只是空有虚名,只为应付检查,这样的形式主义是要严厉杜绝的。“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意见》在村级机构、村级岗位的架构上进行了凝练和精简,提出要推进“一站式”服务,合并门牌,整合功能,这很大程度上避免了村级组织陷入形式主义的束缚,可以切实为基层组织“减负增效”。

考核要完善。以往考核方式通常是根据工作留痕多少,常常忽略工作实际成效。评价一个村干部的工作好坏,不能只看他做了多少档案,报了多少表,要多问问群众,办了多少实事,群众是否从中受益。根据《意见》,要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村民群众满意为导向的村级组织考核评价机制。对村干部的评价不止考察在工作留痕上,要看做的事是否为群众服务,是否利于村的长期发展,力求考核结合实际,公正评价,令群众满意。

为村级组织“减负增效”,还需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各级党组织需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共同推动村级组织减负工作取得实效,让减负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供稿人:王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