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30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受表彰代表,向他们表示诚挚问候和热烈祝贺,勉励他们牢记使命责任、勇于担当作为。会上宣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表彰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决定》,并向受表彰代表颁奖。397名同志获得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其中辽宁司法行政系统3名同志获此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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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彪,男,汉族,中共党员,1963年9月出生,现任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司法局副局长、四级调研员,长期从事法律援助、信访、调解、法治建设等工作。曾获得各类荣誉51项,先后被中宣部、中组部授予“最美公务员”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二级英模”称号,被辽宁

省委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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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峰,男,汉族,1968年6月出生,现任葫芦岛市建昌县司法局牤牛营子司法所所长,他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25年,始终心系群众,不忘初心,对党忠诚,无私奉献。曾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称号,2019年、2021年被辽宁省委分别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辽宁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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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连宽,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大连市监狱狱政管理科科长、四级高级警长。该同志对党忠诚,恪尽职守,默默奉献,在监管一线工作25年(其中驻监武警12年),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两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018年辽宁省委政法委授予“辽宁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2019年司法部授予“全国监狱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19年辽宁省委记一等功。

受表彰的3名同志是司法行政系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省司法厅号召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以受到表彰的同志学习,学习他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牢记宗旨、心系百姓的高尚情怀,勤勉履职、爱岗敬业的扎实作风,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新起点、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图片来源:辽宁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