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着力处理好六个重大关系。

一、处理好粮食生产和结构调整的关系

乡村振兴,产业兴旺是重点。只有产业振兴了,才能筑牢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粮食生产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都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内容。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结构调整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因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而忽视甚至削弱粮食生产。

粮食生产是农村最基础、最重要、最广泛的产业,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稳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有十几亿人口的大国来说,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失去粮食安全,国家安全将无从谈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一个永恒课题,任何时候这根弦都不能松。十几亿人口吃饭所依赖的粮食,靠国际市场是靠不住的,必须把供给的着力点放在国内生产上。要坚持把粮食生产放在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突出位置,不断增加粮食生产投入,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巩固粮食生产能力,提升粮食生产水平,注意防止乡村产业振兴中出现忽视甚至削弱粮食生产的偏向。

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围绕市场消费需求变化,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增加高附加值、高品质农产品生产,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园艺业、水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流通业,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积极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实施产业兴村强县行动,推行标准化生产,培育农产品品牌,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打造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新格局。推进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增效导向,满足人民群众不断提高的对农产品的需要。

二、处理好农民主体和政府主导的关系

乡村振兴,农民群众是主体。农民群众既是乡村振兴的受益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建设主体。只有把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才能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力量、注入强大活力。推动乡村振兴,要把政府主导和农民主体有机统一起来,把两个方面的作用都充分发挥好,注意防止政府缺位和政府代替农民偏向。

政府主导,就是要做好乡村振兴总体规划,提出乡村振兴任务,明确乡村振兴目标和要求,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发动和组织各方面开展工作,引导乡村振兴沿着正确方向发展。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要研究建立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强化资源要素支持和制度供给,做好协同配合,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

农民主体,就是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农民作用,让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到乡村振兴中来。乡村振兴要坚持以农民为本,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乡村振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原动力,充分尊重农民选择,多采用引导、示范、扶持的方法凝聚农民群众力量,切忌简单代替农民选择,防止乡村振兴重物不重人、见物不见人偏向。

三、处理好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的优势和宝贵财富,也是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活提高的重要基础。

乡村振兴在产业发展上要科学规划,突出绿色发展,走人与自然和谐之路,不能搞大干快上,不能因发展产业而使农村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毁林开荒、毁草开荒、围湖种田、砍树炼钢,以及推山建厂、填湖建房、耕地种树和挖鱼塘等,都是因盲目发展产业而破坏生态的行为。其中的深刻教训,要认真汲取。

要统筹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乡村产业振兴要建立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上,以不伤害生态环境为基线。要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和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实施农村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行动,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畜禽粪污处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禁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乡村振兴在建设上要注意乡土味道,体现乡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留住乡村原生态,不能照搬照抄城镇建设那一套,决不要把乡情美景都弄没了,而是要让它们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要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少拆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点和展现点。

四、处理好规模经营和小微农业的关系

乡村振兴,经营主体是载体。规模经营主体和小微农业经营主体,都是乡村振兴的重要载体,都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乡村振兴在扶持政策上要覆盖各类经营主体,防止向规模经营主体过度倾斜和忽视小农户偏向。

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是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推动乡村振兴的有效方式。像家庭农场这样的新型经营主体,还有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要鼓励发展、大力扶持,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但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不能操之过急,不能脱离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要顺势而为,不要揠苗助长。要把握好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土地经营权流转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不能单纯为了追求土地经营规模强制农民流转土地,更不能人为垒大户。

乡村振兴不能忽视了普通农户。要看到的是,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毕竟仍占较大部分,这个情况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难以根本改变。还要看到,有不少地方的农户,因自然条件限制,生产活动即便只能解决自身温饱问题,那也是对国家作出的贡献。所以,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不能嫌弃小农户,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帮助小农户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着力扶持小农户发展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体验农业、定制农业,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帮助小农户对接市场;改善小农户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小农户抗风险能力,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让乡村振兴政策的阳光和雨露惠及广大小农户。

五、处理好农民自力和资源回乡的关系

乡村振兴,资源回乡是条件。要把依靠农村内部力量和外部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引导资源回乡,增加外部资源注入,为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

乡村振兴要靠广大农民奋斗,依靠农村内部力量推动,这是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条件。没有内在积极性和主动性,仅靠外部支持和帮扶,乡村振兴是实现不了的。要让广大农民明确,乡村振兴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自己奋斗。要着力避免和纠正一些农民的“等、靠、要”思想,注重激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防止出现“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急”现象。要注重培育农民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农民发展经济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在实践中,政府部门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乡村振兴就是对农民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不喧宾夺主,教育和引导广大农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支持。要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要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振兴。通过财政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强化担保融资增信功能,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乡村振兴。探索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要积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通过支出预算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广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农民对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要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力度,提高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金融需求。要鼓励引导支持工商资本参与乡村振兴,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配套设施建设补助、税费减免、用地等扶持政策,让更多工商企业和工商资本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要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吸引支持企业家、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规划师、建筑师、律师、技能人才等,通过下乡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法律服务等方式服务乡村振兴事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综合利用教育培训资源,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专业化人才。探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吸引更多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形成乡村振兴的强大社会合力。

六、处理好统一推进和因地制宜的关系

乡村振兴,因地制宜是大原则。“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全国如此,一省也如此。要科学把握各地差异和特点,在统一规划、统一推进的总体部署下,充分发挥各地积极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不搞统一模式,注重地域特色,尊重文化禀赋,体现乡土风情,以多样化为美,打造各具特色的乡村振兴实践模式。

统一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强化规划引领。要科学编制包括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在内的乡村振兴规划,细化实化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部署若干重大工程、重大计划、重大行动。加强各类规划的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形成城乡融合、区域一体、多规合一的规划体系。要根据发展现状和需要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对具备条件的村庄,要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对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丰富的村庄,要统筹兼顾保护与发展;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的村庄,要加大力度实施生态移民搬迁。

推动乡村振兴要实事求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人为提档加速、追求短期速效,避免“高大上”,避免负债搞建设,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性工作,要循序渐进,不可急躁冒进。要按照乡村振兴时间表有序推进,不层层加码,时间服从质量,稳扎稳打,久久为功。

省教育厅驻依安县建设村第一书记蹇木庆讲驻村生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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