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监管国家总局印发的《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洞头区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新版执照中,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将作相应调整,各类执照统一加载“市场主体身份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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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上午,来自温州的张女士来到洞头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民宿业务营业执照。仅花费十多分钟时间,她便从窗口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新版营业执照。

据介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职能,激发市场创业创新活力,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与《条例》3月1日同步施行,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内容也作相应调整。

“一是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二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三是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洞头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分局副科长王盼慧说。

根据相关规定,从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版式后的营业执照。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原版营业执照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