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2日,河南银保监局南阳分局公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宛银保监罚决字〔2022〕25号),依据《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第一条第(一)款,《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光武路支行(原平顶山银行南阳分行)处以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信息显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光武路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张禄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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