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免费!张家口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将开放共享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资源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桥东区、桥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张家口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资源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张家口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资源共享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缓解停车难问题,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9号)有关要求,合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停车泊位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推进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自有停车场资源充分共享,为社会提供便捷的公共停车服务,为交好本地发展优异答卷创造更好绿色发展环境。

二、开放原则和范围

(一)有序开放。在确保各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前提下,按照“能开放则开放”的原则,最大限度盘活现有停车资源,前期推进市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不少于100个(市直单位不少于30个,各区不少于25个)自有停车场资源充分共享,原则上各单位共享开放的停车泊位数不得低于本单位总停车泊位的30%。在前期共享开放不少于100个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挖掘停车资源,做到符合条件的停车场全部共享开放,并逐步扩大各停车场开放泊位数比例。

(二)无偿使用。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共享停车泊位无偿提供给群众使用。

(三)就近便利。申请使用各单位共享停车泊位(以下简称“共享泊位”)的人员,原则上为所申请的共享泊位附近区域居民。

开放范围:主城区范围内各机关事业单位自有的停车泊位(场地)。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场所、存放危险物资等场地,经上级政府批准并报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后可不开放。

三、开放方式

(一)市、区直各单位根据自身场地及泊位情况确定本部门开放停车位数量,兼顾安全、管理、便利等因素,采取错时开放。

(二)按照“相对固定、先来后到、停满为止”的原则,免费开放共享泊位。车辆停放实行“定车定证定位”,停放车辆的车牌号码与停车证相符方可停放。

(三)“一对一”签约认领,只限7座及7座以下小型客车,每户家庭最多申请1个泊位。市民根据需求向意向停车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与相关单位签订《共享停车泊位社会共享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向所开放的单位领取车辆定点停车证,停车证实行半年一审核。按先来先办的原则为申请者免费办理停车证,开放车位办满为止。

四、开放时间

(一)工作日实行夜间开放的时间:晚上18:30至次日上午7:30,不得超时停车。

(二)周六日及节假日:全天开放,并在节后第一个工作日上午7:30前驶离。

(三)限制进出时间:晚上22:00至次日6:00时段内不予存取车辆;如紧急特殊情况,有关单位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配合帮助。

(四)特殊情况:如遇重大活动、工程维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停车泊位对居民开放的,相关开放单位应提前一天在入口处张贴通知,并设置禁止进入标识牌。

五、开放程序

(一)申请。有停车需求、能按时进出、遵守停车管理规定的周边居民,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本人身份证、有效证明(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合同),向意向单位提出停车申请。

(二)审核。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后,本着“居住就近、刚性需求”的原则,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提供停车泊位的单位与申请人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要明确共享泊位使用人应遵守的停车管理相关制度、责任义务。同时向申请人车辆开放识别系统,发放停车通行证。

(四)有效期限。《服务协议》及停车证的有效期为半年,期满后重新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发证。连续一年无违规,可将有效期放宽为一年。

六、管理规定

(一)日常管理。各单位内部停车泊位向社会错时开放后,明确专人负责管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和完善各项相关管理制度;各开放单位仅提供停车泊位的免费使用,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

共享泊位使用人需遵守《服务协议》的约定,服从各单位管理,停放的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在规定区域内文明停车、安全停车、规范停车;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严禁乱扔垃圾杂物;停车人员若损坏停车场地设备、设施,须照价赔偿。

共享泊位使用人员如遇特殊情况长时间不使用车位,需提前1天告知相关单位,空闲时间不超过7天,若超过规定时间仍不使用,将取消共享资格,由此产生的空余车位重新向其他申请人开放共享。

(二)信用管理。共享泊位者第一次违反协议未按照规定存取车辆的,相关单位可予以现场提醒;第二次违反协议未按照规定存取车辆的,直接终止其停车资格,由此产生的空余车位重新向其他申请人开放共享。凡因违反协议被终止停车资格的居民,取消其一年内再次申请共享泊位的资格。

七、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8月25日-9月20日)

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摸排统计本单位、本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结合自身使用需求,确定可共享停车泊位数量、位置,并将共享停车泊位喷涂为蓝色,设置标识牌,同时制定《服务协议》,绘制停车泊位平面示意图(区分自用及可共享停车泊位)。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于9月5日前将拟共享停车泊位数量、位置、申请方式等情况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收集整理后,于9月20日前一并向社会公示。

(二)推进阶段(2022年9月2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全面启动停车泊位共享工作,接受市民申请并按程序审核,符合要求的尽快签订《服务协议》,将车位提供给市民使用。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张贴通知、海报及各类新媒体的模式提高群众知晓度,到12月底,基本实现共享停车泊位全面向社会开放。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直各单位、各区政府位要从改善民生、关注群众需求、树立党政机关良好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内部停车场错时对周围居民开放工作的重要性,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对周围居民开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充分体现各单位的社会责任担当,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重在落实。主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泊位错时对周围居民开放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统一协调,将共享泊位情况向社会公示。各开放单位和申请人所在的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机构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把这件便民、利民的实事办实办好。

(三)完善措施,强化监督。各开放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停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好人防、技防、安防等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因对周围居民错时开放停车而引发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承担好任务落实的主体责任,本项工作的具体推进情况纳入年底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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