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入学,学位占用是很多家长比较头疼的问题,没有一个统一的解答,冬寒经常被人问及,也要费很多脑细胞去深究,一般较为笼统的解答都是以“统筹入学没有分配到该房屋对口的学校,那就是不占用;假如分配到房屋对口的学校,学位就会被占用”,但其实每个区都有对于学位占用的相关解释,那冬寒就以2022年广州11区的学位占用方面的政策性问题一起来看一遍!!。

以下内容均来源于广州各区义务教育招生文件,仅供参考!【冬寒乎乎写于2022年8月27日,谢绝转载!】

【天河区】

招生文件中有“学位未被占用,是指一个住宅单元六年内只能分配对口学校的一个学位“。意味着这该住宅单元6年内只能有1名学生(同父母多个孩子不受影响)按地段对口入学。 如果该住宅单元被占用则业主无法对口安排,有可能是统筹安排学位。

【越秀区】

在招生文件中有要满足人户一致,需要“该地址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同一父母或祖辈的适龄儿童除外)“的规定,而对于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规定也强调要求该租赁房屋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1-5年级,否则不能统筹学位,意味着要回原籍升学。

佐证材料:

【荔湾区】

在招生文件中“如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学校已经有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该址适龄儿童由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荔湾区在这方面政策写得比较清晰,即是学位占用,就统筹安排学位。

【黄埔区】

在招生文件中有“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 1—5 年级。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的规定,广州市非黄埔区户籍的在办理租房备案的同时还需满足学位不被占用的要求。

【番禺区】

在番禺招生文件中,仅有对小区配套学位的学位规定:如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在小孩入学当年,该住宅小学近 6 年(或初中近 3 年)未有安排小孩入读该小区配套公办小学(或初中)的业主。这里非占用学位的说法,只是对于学位分配的问题。

【南沙区】

在招生文件中 ,符合“人户一致”条件,但其住宅单元已有适龄儿童在对口小学在读-5年级的,按统筹入学。即是如果学位被占用,则会按统筹入学。

【海珠区】

在招生文件中写道:适龄儿童申请入学的房产地址近 6 年未有安排学生入读对口公办小学(同父母的适龄儿童除外)。如果学位被占用则统筹入学。

【增城区】

在招生文件中要求,该住宅单元需满足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至6年级,则按人户一致原则分配学位。

【花都区】

在招生文件中要求,购买二手房业主,该居住单元原业主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就读 1-5 年级的,由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即如果学位被占用则统筹入学。

【从化区】

招生文件中要求人户一致,所提供的居住证明对应地段范围学校学位近 3 年内未被占用(适龄儿童少年兄弟姐妹的除外)。

【白云区】

个别学校有规定,如在广东实验中学云城校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要求房产原有业主没有子女在广东实验中学云城区1-5年级就读。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