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司机平常的工作就是载货拉客,但司机也是人,也有聚会,他们可能喝了一点酒,觉得自己没有醉就去开车了。但是营运车辆驾驶人饮酒后驾车上路,可能面临更为严重的后果。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9月4日0时16分许,任丘市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本市燕山道与渤海路交叉口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在对一辆黄色解放牌轻型栏板货车驾驶人进行酒精快检时,检测棒亮起红灯,驾驶人涉嫌饮酒,随即示意驾驶人下车接受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李某某,河南省濮阳市人,现居住燕山道某社区,昨日中午在河间工地与朋友喝了白酒,晚上在阳光大街吃饭后驾车回家,中途被执勤交警查获。

无独有偶,当晚22时30分许,石门桥公巡中队执勤交警在大石路刘庄村路段开展夜查统一行动时,一辆红色仓栅式货车驾驶人经过快检,涉嫌饮酒,随后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经询问,驾驶人程某某,任丘市辛中驿镇人,当晚和朋友在附近村庄吃饭,喝了大概3瓶啤酒,之后准备去附近朋友家放车,结果中途被交警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某、程某某二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