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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文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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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文彦简历

刘文彦,男,1965年9月生,汉族,山西阳高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7月参加工作。

历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20年9月,任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1985.08煤峪口矿工程区、西三大队、机电科技术员;

1991.09煤峪口矿机电科、培训科、机电科副科长;

1995.09四台矿机电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

1998.05马脊梁矿副矿长;

2001.01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3.02兼任集团公司塔山工业园区建设指挥部副主任;

2003.11兼任集团公司电力筹备处处长;

2004.02兼任集团公司塔山2*60万KW坑口电厂项目筹建处处长;

2006.09兼任同煤大唐塔山发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02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同煤大唐塔山发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支部书记;

2009.04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09.06兼任潘家窑矿井筹备组组长;

2011.12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16.08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

2019.01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漳泽电力公司党委书记。(公告日期:2019-02-02)

9月1日,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称,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原同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有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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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监委表示,经查,张有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治上不忠诚、不老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由公款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张有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有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1月,亦即张有喜退休两年后,山西纪委监委宣布张有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一轮针对原“同煤系”高管的反腐风暴迅速展开,除多位已退休高管被查外,包括晋能控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金刚,副总经理宣宏斌,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部长曹贤庆等多位在任的原“同煤系”高管亦相继被查。

曾在同煤集团担任领导职务的落马者还有张良海。2021年10月,原同煤集团党委委员张良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张良海毫无纪法观念,大搞权钱交易,违规为他人在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违规收受礼金;在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他在落马之前,也曾担任过同煤集团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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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宣宏斌被查的消息,被纪检部门正式通报。他也曾在煤炭领域“深耕”多年,曾任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华宫矿矿长,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董事长,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

多名腐败官员出现在同一家单位,不能不引起警醒。山西是煤炭大省,山西的煤矿国企也应当得到充分的监管。只有尽快清除煤炭腐败的“存量”,才能营造健康的行业环境。

助编:贺小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