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解答

用户提问

“公司因为经营不善,破产倒闭。公司老板跑路了,供货商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还债,员工的工资怎么办呢?”

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依法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因此,破产公司的员工可以找管理人发放欠薪

破产财产清偿是有顺序的,公司破产资产需清偿在先顺序的债务后,如有剩余,才能继续清偿下一顺序的债务。如:先清偿完毕职工债权后,还有剩余的,就可继续清偿所欠税款,依次类推。

企业破产时,职工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除了担保债权(抵押债权)外,在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是第一顺序优先受偿的,优先于税款和普通债权

职工债权除了工资以外,还包括: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