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地震怎么办?这个话题成了热搜话题,备受关注。

9月5日12时52分,四川甘孜州泸定县发生6.8级地震,牵动全国人民的心。据央视报道,截至今天中午,此次地震已经造成65人遇难。目前各项救灾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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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此次震中226公里的成都市,有明显震感。由于地震时值中午,很多人正在吃午饭。有网友就晒出了家中的火锅,晃得厉害,汤料都洒了出来,家中吊灯、家具等也是晃动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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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成都,部分居民正在遵循“足不出户”的防疫要求,大家关心的是,在地震时,自己是否可以尽快出门避险?出门避险是否违反了防疫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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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成都市卫健委答复说,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地震、火灾、洪水等对市民群众生命造成伤害的灾害时,应优先保障市民群众生命安全。条件允许情况下,个人应做好防护,安全撤离;避难时,应尽量减少聚集和接触。高风险场所灾害结束后,应及时做好疫情传播风险评估,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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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答复平息了网上不同观点的争论,给大家吃了定心丸,明确了在地震等灾害来临时,应该优先保障大家生命安全,大家可以因自救而撤离隔离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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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理上来说,本该如此。因为任何防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当出现足以危及生命的灾害时,大家撤离自救就是为了尽可能地保护自身的生命健康,而且更为紧迫和重要,如果在这样的关口还在推敲是否违反了某些具体的隔离规定,那岂不是本末倒置,违背了防疫工作本来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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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说,也有法可依。在法律上,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紧急避险,指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损害另一法益以保护较大法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的行为。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县级以上政府出台的防疫规定、防疫要求,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和效力,大家都应该严格遵守,但是在面临地震等可能危及人生命健康的灾害时,大家撤离自救,就属于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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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在平时,被隔离的人擅自外出,有造成传染病扩散的风险,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在地震来临时外出自救,属于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刑法规定,紧急避险也是有限度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且,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在这里不展开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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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在刑法上有紧急避险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182条也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法律的制定体现了理性的智慧和人性的光辉,体现了以人为本、不强人所难的精神。这些法律规定也为“ 疫情防控期间,遇到地震怎么办?” 提供了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