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律师解答

用户提问

“你好,我看到有新闻报道夫妻结婚十八年,还生有一个小孩,但是被法院判决结婚无效,这是什么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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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该新闻当事人双方系表兄妹,属于“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情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具体是指: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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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只限于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无效,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不属于宣告无效的范围。

无效婚姻的无效原因是相对原因。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如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原因已经消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结婚时双方或一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或者婚前患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后治愈等情形。

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婚姻无效的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与其子女之间仍存在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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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的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