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律师解答

用户提问

“我买了二手房,签订协议后房东迟迟不与我办理过户手续,这样我有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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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作为不动产,在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否则即使买房人已签约付款,仍会承担一定法律风险。

风险一:遭遇“一房二卖”

例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卖房人又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律师提示:

如果卖房人与第三方存在恶意串通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买房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卖房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卖房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第三方基于对房屋登记公示公信原则的信赖,支付了房屋合理对价,不存在与卖房人恶意串通的行为,合法取得了房屋所有权,那么买房人只能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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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遭遇“法院查封”

例如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后因卖房人债务问题,该房屋被法院查封,双方无法继续办理过户手续。

律师提示: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卖房人明知出售的房屋已被采取了查封等强制措施且存在欺诈行为,该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卖房人可能赔偿由此给买房人造成的损失。

如果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期间,因卖房人个人债务问题,导致出售的房屋被法院查封,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仍未解除查封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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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遭遇“无权处分”

例如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卖方代理人属于无权代理,事后也未获得所有权人追认,后房屋被卖给第三方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律师提示:

如果代理人未取得房屋的处分权而与他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事后也未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者获得房屋的处分权,买方与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