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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提问

“朋友小时候父母离婚了,他跟妈妈,他爸爸从来没有管过他或者给他钱。现在他爸爸老了没有人管,他有赡养他爸爸的义务吗?”

尊老爱幼是中华的传统美德。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尊老”即赡养扶助老人,“爱幼”即抚养教育孩童。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就是尊老爱幼传统在法律中的体现:“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但是如果父母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是否仍可以要求子女抚养呢?

答案应当是肯定的。

诚然,未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过错是在父母,这不仅违反了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违反了法律条文的规定。

但是,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并不能否定父母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除特殊情况外,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