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沈阳9月7日消息(记者麦丰)9月7日,辽宁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地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广平对辽宁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规范》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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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央广网记者麦丰 摄)

据介绍,辽宁此次制定的地震预警信息发布地方标准,明确了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的应用范围、发布条件、发布方式、信息安全机制等内容。值得一提的是,辽宁在发布策略中,赋予市一级地震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市地震预警信息的发布条件,属国内省级地方标准中首次提出。

辽宁将地震预警分为四级,依次为Ⅰ级预警,红色表示(7度及以上),这种情况地震通常会引起建筑物破坏,造成人员伤亡;Ⅱ级预警,橙色表示(5度、6度),这种强度的地震在当地会引起强烈的震动,室内一些不牢固的装饰装潢会掉落,一些简陋的棚屋或危房会损坏,危及人员安全;Ⅲ级预警,黄色表示(3度、4度),这种情况当地会有震感,但是不会造成损坏;Ⅳ级预警,蓝色表示(低于3度),这种级别的震动,当地个别敏感的人员或者是在高层建筑上的人员可能会感觉到有震动,这种情况不会引起破坏。

当辽宁及周边地区发生的地震对辽宁省预测地震烈度达到3度及以上,就将启动辽宁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为预警信息的发布主体,通过电视、广播、手机、互联网及第三方转发等多种方式,按照四个地震预警等级,分别给公众用户和专业用户提供相应预警信息。

赵广平提示,当市民接收到地震预警信息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沉着冷静,通过预警标识的颜色、警报的声音以及语音提示正确辨识预警信息,结合所处的环境采取相应的避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