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区是我省中部、北部淮河流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为推动大别山区水环境保护,2014年,我省出台《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承担”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以水质监测结果为依据,建立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自补偿实施以来,跨市断面罗管闸水质全部达标,主要污染物指标保持稳定并有所降低,截至2021年,省财政、合肥市及六安市财政累计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6.6亿元。

为进一步健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流域水质稳定改善,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对《安徽省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进行修订完善。提高补偿资金规模,将合肥、六安两市市级补偿标准由4000万元提高至6000万元,年度补偿资金总规模由2.12亿元提高到2.52亿元。同时,提高补偿水质标准,将补偿指数P值中的水质稳定系数适当提高,水质考核更加严格。

我省还优化资金使用范围,针对环保设施设备后期管养问题,补偿资金在支持范围上增加污水处理设施后期运营和管网养护等相关内容,进一步拓宽资金支持领域。此外,健全补偿长效机制,明确龙河口引水工程建成供水后纳入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鼓励合肥市、六安市加快建立杭埠河等跨市域河流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