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自诉案件,是相对于公诉案件而言的。在我国,各级法院审理案件以起诉作为审判前提条件。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诉案件,由被害人自己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这种案件类型较少,相对比较单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范围包括: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但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及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侵占案。实践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侵占案有别于职务侵占案,后者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我国刑事自诉案件中数量最多的一类。这类案件涉及的罪名范围较广,其中尤以轻伤害犯罪为主。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范围包括:

3、公诉转自诉的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此外,提起刑事自诉的要符合法定的条件,主要有:

(1)自诉人主体适格。

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起诉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告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必须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自诉人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地区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