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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如果劳动者未能认定工伤,应该如何进一步救济?未能认定工伤的原因有很多,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并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或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标准。这时对于很多劳动者觉得已经失去了主张权利的机会,实则不然。还有渠道能够进一步维权。今天的案例就是在人社部门不予认定工伤之后,继续维权获赔的案例。
案例简述
劳动者朱某在某装饰材料企业工作。在夏日酷暑的工作环境中,连续一个月工作加班。在某日下班回家途中,朱某摔倒,而后抢救无效。死因是冠心病发作。死者家属申请工伤认定,当地人社部门做出了不予认定的决定。后死者家属在行政诉讼无果后,以侵权之诉的案由,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 认为本案虽然不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突发疾病”的工伤认定条件,但用人单位应当对朱某的损害后果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判决赔偿死者家属36万余元。
相关法律解读和实务建议
一审和二审做出截然相反的判决,案件的争议焦点就是,死者的死亡原因,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公司连续安排一个月无休,每日加班到晚上8点,甚至到9点。本身是违法用工,违反了劳动法。该名员工体检虽然无职业病,但是身体状况并不理想。用人单位在明知死者生前身体状况不理想的情况下,依然违法用工安排高强度工作加班,与死者的冠心病死因应该认定有因果关系。对损害结果发生存在过错。所以即使朱某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标准。用人单位依然有责任。最终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承担30%责任,依法判决赔偿36万元。
实务中,如果劳动者在未构成劳动关系,或者虽然构成劳动关系,但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劳动者及其家属仍然可以就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提起侵权之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规定,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务中构成劳务关系,在工作中受伤甚至工亡,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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