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奖励1万元!博野县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

博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

通 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场所、村(社区)监测点、交通卡口等“哨点”预警作用,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县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1、发现未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博且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

2、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

3、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人员、境外来(返)博未规范落实相应防控措施。

4、全县各村(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村(小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博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

5、高速卡口以及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

6、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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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报方式及奖励措施

1、如发现以上人员或情况,请第一时间将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向所在乡镇、县疾控中心、县防疫办进行举报,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附后)

2、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3、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卫生院、卫生室、诊所、药店等场所发现可疑症状人员缓报、漏报、瞒报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4.举报线索未排查到位或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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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解释权归博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附件:博野县有奖举报联系电话

博野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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