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查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衡水湖开湖之后,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为进一步改善衡水湖水域生态环境,延长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期,恢复衡水湖渔业资源,2022年度开湖捕捞时间调整为9月3日至11月3日。按照滨湖新区综合执法局、衡水湖渔政管理站下发的通告,各捕捞户须按照渔业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捕捞和经营水产品。

捕捞期间,入湖捕捞船只须办理并携带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核发的捕捞许可证入湖捕捞,未办证并擅自进湖捕捞的船只,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处5000元以下罚款。有证不随船携带的、涂改、外借或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证的,处500元以下罚款;严禁无证捕捞或使用未经衡水湖渔政部门批准的其他捕捞网具进行捕捞;严格控制鱼类禁捕、禁运最低标准;严禁使用炸、毒、电及网箔、软箔、草把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严禁利用捕捞船只从事非法载客行为,入湖捕捞船只严格遵守安全作业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如遇恶劣天气严禁下湖捕捞。同时,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佩戴好口罩,不扎堆、不聚集。违反以上规定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除经上级批准的科研、水质监测船只外,严禁任何捕捞船只进入衡水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航道内和大湖区国测点禁止设任何捕捞网具。对拒绝、干涉渔政检查和破坏渔业秩序的行为,交公安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5178821、28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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