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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副所长、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民警韦刚涉嫌受贿一案,同时,为助力清廉机关建设,充分发挥身边人、身边事的警示教育作用,该院协同柳南区纪委监委组织公安机关、相关企业及法院的党员、干部共计100余人开展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2018年6月至2022年5月间,被告人韦刚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银山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为韦某、谢某请托的事项提供帮助和支持,从中收受二人财物共计58.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韦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上,被告人韦刚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庭审程序全部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当天,该院将此案的审理作为警示教育的课堂,庭审现场旁听人员专注聆听,零距离接触身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使庄严的法庭成为警示教育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柳南区人民法院 蒙春兰)

责任编辑:关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