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广东省广州市法宣办发布了一则普法案例,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一名男子按时归还借款并当场撕毁借条,却被朋友告上法庭,而那张已经撕毁的借条,却被粘好还成为呈堂证供,对此,法院如何判决?

归还借款

据张先生自述,他在当地经营一家公司,半年前,由于他的生意出现一点问题,手头比较紧张的他,决定向朋友杨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临时周转,杨某非常痛快的将这笔大额资金借给他,张先生为了让杨某放心,于是给对方写了一张借条,并且承诺:半年之后连本带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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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后,他如期归还杨某的10万元现金,并且还支付给对方1万元利息。杨某也将借条还给了张先生,他接过借条后,当着杨某的面将借条均匀地撕成四份,还扔进了垃圾桶。

本以为这件事就这样翻篇,让张先生想不到的是,两个月后,他收到当地法院的一张传票,仔细一看,才知道自己被杨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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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来麻烦

起诉书里,杨某声称借给张先生的10万元并没有如期归还,这让张先生既疑惑又生气,自己明明归还了这笔钱,杨某此举的真实意图到底是什么?张先生立即给杨某打电话,但对方却拒绝接听。

张先生为了了解清楚情况,多次到杨某家询问,但对方拒绝见面,也不愿意说明其中缘由,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和杨某当庭对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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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审现场,杨某拿出了已经粘好的借条,他告诉法官,这张借条并不是张先生撕毁的,而是自己年仅5岁的儿子不小心撕烂的,他还坚称张先生“并未还钱”。

张先生听到这番话后,觉得自己很冤枉,难道就因为这一张粘好的借条,他要还两次钱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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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但在该案件中,有两个不符合常理的地方:第一,如果按照杨某所说,既然张某没有按时还款,他为何不先向其索要,而是直接起诉对方?

第二,如果借条真的是小孩子不小心撕碎的,碎片应该是不规则的,为何是均匀的四块?这很明显,不符合常理。最终法官判杨某败诉,并驳回他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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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中的案件,也给大家提个醒:进行大额交易或者是还款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以免被有心人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