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曾经让我觉得,有时候不得不相信“命里犯劫数”的说法。而此案案发现场之诡异,而最终事实真相之简单,绝对突破大家的想象。
这个案件发生在2003年5月17日,厦门,由于昨夜下过的一场瓢泼大雨,城里的空气十分清新。而一通自首电话,却揭开了一个就发生在昨夜大雨之中的离奇案件。
时年22岁的年轻男子洪火灶报案称,自己昨夜酒后驾车撞了人,然后逃逸的路上车子翻到了一条路的沟里。现在前来自首。自己的车是一辆微型面包车,车牌号是闽C69372。
警察蜀黍按照洪提供的翻车地点,前往了发生翻车事故的现场(以下简称B街)。很快就找到了洪火灶的车仰翻在一个2.67米深的路旁的涵洞沟里,车头有烧焦的痕迹。而接下来,警察却发现了一个出乎意料的东西--在车的旁边约2-3米处,竟然有一具面朝下俯卧的裸体尸体
此外,女尸身上还缠绕着一圈黑色橡胶。让警察感到奇怪的是,洪报案时并没有说车旁边位置有女尸。追问洪火灶女尸的事情,他却开始一言不发。
那么到底发生什么事情了?是交通事故,还是奸杀案呢?可是这起案子的诡异之处远远不止于此。 哪里诡异了呢?就在于那个车牌。
当刑警蜀黍看到那个车牌的时候,忽然想起来在洪火灶报案的前一天晚上,也就是下大雨的16日晚间9点多,交警大队曾经转报过来一起发生在另一处我们称之为A街的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一辆微型货车撞倒行人并逃逸,现场交警蜀黍捡到的车牌也是闽C69372)!
而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让交警觉得离奇的原因在于,现场除了车牌,破碎飞溅的车玻璃和一双女士皮鞋,被撞的人居然不见了。那么把A(司机撞人逃逸地)、B(司机翻车地)两处的现场一合并,很显然我们就得出了结论:撞人的就是洪火灶驾驶的69372货车,而被撞的女子,就是那个在B现场的女尸。
补充一点:前面说过车头被烧焦,而且旁边的女尸上也有被烧的痕迹。
A、B两处相距4.3公里,那么这个被撞的女性到底是遇到了什么,忽然从A街跑到了B路,还被脱光了衣服呢?
刑警蜀黍们于是正式开始调查女尸的尸源。很快就有一个郭姓男子称自己的20岁的女儿于16日晚间8点出门接朋友后回家喝酒失踪,经过认尸,郭姓男子确认死者就是他的女儿-小郭。
而另一路刑警则走访A街交通事故的报案人,一个发廊女。发廊女表示,当时看到货车撞到了那个女子,然后就逃跑了,撞完人后,被撞的女孩也不见了。于是她就报了警。
同时,对小郭的尸检也表明,她是死于“创伤性休克”,且死前未遭受性侵害。这是符合交通肇事被撞后死亡的死因的,但死者家属却表示无法接受这一结果,因为尸检无法解释为何小郭是裸体的。
根据现在警方获得的信息,比较可行的推断是:洪火灶在A街撞了小郭后,发现她已经死了,于是就把她搬到自己车上,为了给自己脱罪,他扒光了小郭的衣服,伪装成她是被奸杀的情况,然后自己再假装翻车?但是这个说法却有一个致命的漏洞--如果洪要脱罪,他为什么不干脆直接把尸体藏起来,还要留在自己车的旁边等着别人发现呢?还有死者的衣服去了哪里?
于是刑警蜀黍就沿着A街到B路这一段4.3公里的路段反复寻找,终于在路上找到了小郭的衣物。同时警方又在B路翻车现场的树林里找到了小郭的手机。
而此时,在B路附近,又有目击者表示亲眼看到洪的小货车以约20km/h的时速开着开着忽然翻入山沟里面去。这就说明洪的翻车并非伪造。也就推翻了上述的猜想。
根据洪火灶的供述,他翻车后就爬出了驾驶室,然后打了个电话给自己的朋友孙某,孙某就开车过来将洪载走了。第二天上午他才自首。而根据警方调取洪、孙二人的话单,发现洪是在16日晚上21点21分给孙打的电话。
目击者发廊女曾经说过,小郭被撞前似乎是因为等朋友,一直在打电话。小郭的手机话单也显示,她最后一通电话是21点11分打的。那也就是说,洪火灶在这10分钟里从A街到了4.3公里外的B路,时速大约是20km/H,符合目击者关于他的描述。
综上,梳理一下:
1.A到B处相距4.3公里,而洪开了整整10分钟。有没有存在中途抛弃小郭衣服的可能?
2.洪的朋友孙某当时是不是也在车上?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就有了一人开车一人抛衣服的可能性。
于是刑警蜀黍开始调查孙某。发现孙某当天晚上并不具备作案时间,但是就是由于于孙某的调查,才让案情峰回路转。
在调查孙某的过程中,警察依旧调取了他的话单。发现在16日晚间孙的手机就几乎没停过,一直在和人打电话。而他打电话的对象,居然是洪火灶的堂哥洪X。警方找到洪X,他马上就交代了当晚发生的事情。
当晚9时许,洪火灶酒后驾车,在A街撞上小郭后,开车行进到B路时发生翻车事故。洪爬出车后给孙某打电话求助,孙某在去现场的路上联系了洪火灶的堂哥洪X,两人一起赶到事故现场,接上了洪火灶。然后在听说洪火灶之前在A街撞了人,于是一行三人就驾车返回A街。结果交警正好在勘查A街的现场,洪火灶十分害怕方向盘的指纹会让警察找到自己。惊慌之下,他们就去找了洪的表姐-区人大代表吴秀敏求助。
吴秀敏知道后,就带着洪火灶一起回到B路查看情况。到了现场吴洪二人才发现,现场居然还有一具裸体女尸!情急之下,他们两人决定将车烧毁。
案情到此,所有秘密都揭开了。但似乎还是无法解释小郭是如何平移了4.3公里并被脱光衣服的。更加诡异的是,上面我们已经说过,根据计算,洪开4.3公里用了将近10分钟,时速只有20码左右,而洪在案情大白后自述,自己撞人后是一路狂奔的,这和事实是严重不符的。那么到底发生了什么呢?
于是警察蜀黍们有了一个大猜想并且做了一个实验。
动脑时间到~~~同志们根据现在得到的信息,来想想小郭是如何被平移4.3公里的呢?
公布答案
大家还记得一开始提到的小郭身上的橡胶圈吗?这个橡胶圈很可能就是将她平移4.3公里的工具。
警察蜀黍的猜想是:
当晚在路口被撞后,洪火灶的车前挡风玻璃由于高速撞击粉碎,而那个橡胶圈就是用来固定密封挡风玻璃的。由于玻璃碎裂,橡胶圈脱落,一头套在了小郭的身上;而当时正在下暴雨,雨刮器开着,橡胶圈的另外一头就卡在了雨刮器的上面。被撞后,小郭被正面卷到车底下,腰上又被橡胶圈套着,所以当洪火灶一路狂奔的时候,小郭实际上是被吊在车底一路拖行的。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洪火灶觉得自己是在狂奔,但车速却很慢的原因:因为车底还拖着一个人。
这个猜想由刑警蜀黍做的实验中得到了验证。他们找来同款式的面包车和符合小郭重量55kg的重物,用挡风玻璃橡胶圈以20km/h的速度行驶了4.3公里,沿途中重物并没有脱落。可见这个猜想是成立的。
而如果大家仔细观察小郭沿途脱落的衣物,可以明显看到边缘有被磨损的痕迹,符合拖行时衣物与地面摩擦造成剥落的情况。
当然最重要的证据来源于小郭的尸体。由于家属完全不能接受这种说法,法医再次进行尸检。这次在小郭的尸体锉平面(就是和路面摩擦的那一面)组织中找到了和沿途相符的沙土,甚至她的骨头都受到了磨损,同时也在骨骼中找到了相符的沙土。
至此,这个离奇的平移4.3公里的谜题被彻底解开。
对了补充一下:为什么尸体身上有灼烧伤呢?是因为当天下雨,车的汽油随着雨水飘到尸体上,也就引来了部分火源。而她的手机则可能是因为被撞前在打电话,从挡风玻璃飞到车内,在翻车时又飞到树下的。
最后的结局是:
洪火灶因交通肇事逃逸、毁灭证据罪等被判15年外加赔偿11万元;洪的表姐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2年6个月;堂哥洪X被判2年。
本案完结
警示:请勿酒后驾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请勿逃逸。如果洪没有逃逸,也许小郭根本不会死。过马路时请勿边走边玩手机。
其实说这么多都是酒驾惹的祸,如果司机没有酒驾,后面一连串的事情很有可能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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