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电动自行车因方便快捷等特点深受广大群众青睐,但有部分驾驶人在骑行时,不把安全当回事。闯红灯、逆行、不戴头盔......殊不知,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有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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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10时25分左右,姜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盐山县靖远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商贸城西便路向左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正靠边停车的刘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姜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因为姜某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受伤。

事故民警根据现场勘查与调取的监控视频判定,姜某在丁字路口转弯时未避让直行车辆,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在经过丁字路口后靠边停车时,未正确观察路况,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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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14时左右,郭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肃宁县沿靖宁街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由于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郭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事发时电动自行车违反信号灯指示。汽车上路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汽车相撞,电动自行车车驾驶人被撞时未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

交警提醒广大群众,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请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驾乘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在通过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按照指示灯行驶,不要闯红灯;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行驶时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交通标线的道路上,靠道路右侧顺向行驶,不得逆向行驶。

转弯前要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面车辆通行情况,不得突然猛拐、随意变道。

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要接听、拨打和使用手机,确有需要时,先将车辆停放在路边。

遇到大货车转弯或直行时,要与大货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切勿与大货车争道抢行,确保自身的行车安全。

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同时互相转告以上注意事项,珍爱生命,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