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下午13时56分许,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民警在海清路新美街路口查处酒驾交通违法,对一辆白色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68mg/100ml。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某某很费解,自己中午没有喝酒,并保证,中午如果喝酒自己肯定不会开车的。随后,李某某突然想起,自己早晨喝了一点儿白酒……
民警提示,由于每人的体质不同,酒精分解和代谢能力也不同,驾驶人无论什么时段喝了酒,一定要预留出足够的代谢时间,切勿凭个人感觉。
违法就要承担其后果。最终,李某某被依法处以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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