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戴有才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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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通城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戴有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有才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全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礼金,套取公款解决不合理开支;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借贷钱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并获取大额回报,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结算、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有才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戴有才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