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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上午,荣乌高速山东方向688公里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和一辆普通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无人员受伤。

随后,高速交警黄骅大队对此次事故做进一步处理,后方轿车行车记录仪将整个碰撞过程完整的记录下来。

轿车驾驶人杨某行至事故发生地之前,车内导航系统提示“前方左侧一车道占道施工,全长319米,请小心驾驶”,并且路边有提示牌和摆放的锥桶作为提示,但由于驾驶员杨某正在与同车人聊天,并未提前采取减速措施,直到走到施工点位跟前才反应过来,这时再向右侧车道变道却已为时已晚,与右前方李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事故民警认定:当事人杨某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无责任。

高速交警提醒:司机驾驶车辆时应多观察前方道路路况,如遇特殊情况需变道,应提前采取措施,减速行驶,变道之前应确认是否符合变道条件,不能影响相邻车道车辆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