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抓获18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高碑店警方打掉一“跑分”洗钱团伙!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高碑店市公安局以打开路,重拳出击,持续发力加大违法犯罪源头管控,向各类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近日,辛桥派出所联合辛立庄派出所、方官派出所,成功打掉一“跑分”洗钱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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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1日,辛桥派出所接到线索,张六庄镇的刘某(男,25岁)银行卡资金流水明显异常,疑似涉嫌“跑分”洗钱活动的犯罪行为。办案民警立即循线追踪,分析研判,迅速锁定刘某住处展开抓捕,最终将正在同刘某一起进行洗钱的牛某龙(男,29岁)与李某良(男,41岁)一并成功抓获。

抓获3人后,民警层层深挖,经过细致侦查,一个涉嫌“跑分”洗钱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办案民警乘胜追击,综合分析后,成功锁定该团伙其余人员落脚点。8月21日至9月9日,高碑店警方兵分多路,先后辗转保定市、安国市、定兴县等多地,将朱某进(男,30岁)、李某乐(男,27岁)等其余15名团伙成员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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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来自执法记录仪

经讯问,该团伙分工明确,自2022年8月起,犯罪嫌疑人朱某进(男,30岁)在明知是为违法犯罪团伙洗钱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组织李某乐发展下线,最终通过16名下线的30余张银行卡将犯罪分子的赃款转出,从而达到为犯罪分子洗钱的目的。短短1个月,该团伙已洗钱涉案30余起,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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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来自执法记录仪

目前,犯罪嫌疑人均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课堂

•“跑分”是指利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资金转移的渠道,从中赚取佣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