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潍坊市将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资源,大力推进各类博物馆建设,构建主体多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富有潍坊特色的博物馆发展格局。近期,潍坊市文化和旅游局、潍坊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潍坊市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促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奖励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重金奖补政策,激发博物馆建设活力,加快补齐建设短板,到2025年全市博物馆总量达到100家以上,建成“博物馆之城”。

每年开展一次博物馆

年度星级评估工作

潍坊市是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八部门《关于山东省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文旅发〔2021〕32号)提出先行开展“博物馆之城”建设的试点市。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推动“博物馆之城”建设深入开展,制定了该《办法》。

《办法》印发后,每年开展一次博物馆年度星级评估工作,《办法》自2022年10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31日。

本办法所奖补的博物馆,为在潍坊市境内经省文物主管部门设立备案、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认证、对外免费开放、当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且未纳入中央、省博物馆免费开放补助名单的博物馆;市文物主管部门年度认定的市级乡村(社区)博物馆。

按照星级评定区分,每年可获得

5万、3万或1万补助

《办法》明确,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对运营满一年的博物馆实行星级标准化管理,每年开展博物馆年度星级评估工作,按照评定分由高至低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三星级博物馆每馆每年给予5万元的资金补助;二星级博物馆每馆每年给予3万元的资金补助;一星级博物馆每馆每年给予1万元的资金补助。

获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设立备案的博物馆,当年一次性给予每馆2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开始纳入博物馆星级评定。

获评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馆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金奖励。

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精品展览项目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馆3万元、2万元、1万元资金奖励。

完成“博物馆小镇”项目建设的,一次性给予所在镇(街道)30万元资金奖励。

连续三年评为二星级、三星级的非国有博物馆,对展厅、展陈及公共服务区域进行优化提升改建,资金投入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每馆2万元资金奖励。每馆每3年限申报1次。

年度认定为市级乡村(社区)博物馆,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

星级博物馆评定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

获得奖补的博物馆每年都会获得奖补吗?星级博物馆评定管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三星级博物馆不超过参评总量的10%,二星级博物馆不超过20%,一星级博物馆不超过40%。年度认定为市级乡村(社区)博物馆不超过20家。

星级博物馆评定具体有哪些评分项目?与《办法》配套的《潍坊市星级博物馆评定评分表》规范了评定标准要求,分为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藏品管理和固定展览、社会服务和加分项5大项,其中一级项目共有5大项,二级项目共有18个分项。

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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