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养狗在这些年成为了很多人的生活选择,可爱的猫狗为不少人带来了感情上的慰藉,让他们的生活更加舒适。
但随着猫狗的饲养人人数逐年增加,一些过往不会出现的问题,近年来开始频频冒头,形成了人狗矛盾。
随着这些矛盾的激化,在部分极端案例中,人们甚至能看到秉持着狗比人贵观念的饲主,引得群情激愤。
而本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案情概要
2022年9月15日,一段发生在北京的犬只饲养者和外卖小哥的冲突视频被人传到了网上,引发了群众对人格尊严的激烈讨论。
结合后来的案情通报,该事件应该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
据视频拍摄者反映,当天白天北京某小区内,一名30岁的男子刘某正在遛狗,而他的狗“果不其然”又没有拴绳。
看来纵然三令五申之下,一条绳子的困难问题即便在帝都也是难以解决。
此时,一名身着蓝衣的外卖员行色匆匆地从旁边经过,不小心与宠物犬撞在了一起。
这本来是一件较为正常的事情,可以说两方都有一定错误,一个遛狗不愿牵绳,一个送货太急没注意看路。
这种情况下,如果刘某要求外卖员跟自己道歉,作为普通围观群众还能理解体谅。
但刘某却直接提出了一个让人大跌眼镜的要求——让外卖员向自己的狗道歉。
这下可把围观群众惹火了,也成了冲突视频被上传的直接诱因。
但在当时,外卖员可能是自觉理亏,又怕配送超时扣钱,便按刘某说的向他的狗道了歉。
可让外卖员没想到的是,即便真的向宠物狗道了歉,刘某仍旧没打算放过自己。
面对服软的外卖员,刘某不依不饶,并明言:“过点了才能走,我就看你有多着急。”
碰到这种人,外卖员也很是无奈,只好一再解释自己不是故意的,视频到此也就结束了。
该视频上传后迅速引发轰动,有关部门也开始了对涉事男子刘某的寻找。
9月16日,警方发出通报,涉案的刘某已经被查获。
最终,刘某向外卖员道歉并获取了谅解,同时被施以行政处罚。
法眼浅见
应当说该案能引发大量关注,除了刘某自身不当举动外,去年的安徽蚌埠遛狗案与陕西西安遛狗案“功不可没”。
蚌埠案中遛狗女公然叫嚣:“我的狗比人值钱,你如果敢弄我的狗,我就弄死你的孩子。”
而西安案中的夫妻也有“我家狗就是比你家娃金贵”的“名言”。
与这两起案件相比,刘某让外卖员对狗道歉的疯狂举动,也就不难理解了。
在部分养狗者眼中,狗已经是自己的家人乃至子女,与人无异。
因而其在与其他人相处时,便会自发地要求对方也将自己的宠物犬看作人,给予和人同等的对待。
这样的想法或许在欧美国家行得通,但在我国无疑还是属于小众,不被主流舆论所接受。
对于本案来说,主要涉及的是对外卖员的侮辱行为,我们可以由此讨论对刘某的惩戒力度。
在刑法中,与侮辱相关的罪名是侮辱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该视频并非由狗主人拍摄并传播,因此视频的点击量及转发数不能统计在“情节严重”中。
如果不适用信息网络传播的相关规定,那么本案的“情节严重”认定就概率很小了。
一般来说,这种严重要么是造成了当事人自杀、死亡等严重后果,要么是采用了更为极端的强迫方式,如逼其下跪磕头。
同时,该罪名还要求受害者“告诉的才处理”,如果其不愿意起诉,那么检察院也不会主动介入。
这是在刑事犯罪中较为少见的情况。
本案由于外卖员已经原谅了刘某,后续再提起诉讼的可能性也不大。
既然不属于犯罪,那么对其自然要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了。
其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对刘某最严重的处罚,是10日的拘留和500元的罚款。
同时,本案中的刘某还违反了《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该规定明确指明:携犬出户时,应当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而违反该规定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可对单位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则可以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当然,结合实际情况,刘某很可能也没有养犬登记证可供吊销。
综上所述,本案中对刘某的处罚很可能是罚款500元,通报没有点明将其行政拘留,大概也是如此。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你认为500元的罚款能让刘某长记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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