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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理出来的。严管就是厚爱,是对干部真正负责。”加强对干部的监督首先是政治监督,根本目的就要确保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始终正确履职,为人民掌好权、执好政。

一是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各部门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组织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锐利武器,完善体制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

二是严把选人用人关。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生态资源责任审计、“带病倒查”等制度。深入总结近年来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深刻汲取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教训,严肃查处领导干部打招呼干预人事安排、跑官要官、拉票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是加强人用人监督。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干部工作,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方法选人用人。结合巡视巡察,加强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升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

四是不断强化政治引领。各级各部门必须突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情况的监督,综合运用提醒函询诫勉、谈心谈话等措施,及时解决干部思想上行动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干部的管理监督要功夫下在平时,有原则、近距离、经常性地了解干部,严格日常监督,强化制度约束,把管政治、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