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爱车,您是否清楚落籍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更换了车身颜色,您是否清楚需要变更登记、换发行驶证?
当车辆设立了抵押、质押,作为抵押(质押)权人的您是否清楚不予登记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您最关心的机动车业务指南来啦!今天将为您讲解车辆注册、转让、变更、抵押等业务所需材料,让您办事不迷茫,一次准备全,车管业务并不难,无需找中介!
今天我们先来看看新车注册及转让业务,一定仔细看引用的规定原文,需要的手续写得清清楚楚哦!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64号令)中关于新车注册业务这样规定:
第十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关于车辆转让登记这样规定:
第二十五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二十六条 申请转让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或质押备案)期间申请转让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或质权人)共同申请,车辆管理所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或质押备案)。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Tips:
1、新车注册登记已实行全国“一证通办”!也就是说,车主只凭居民身份证即可在非户籍地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注意仅限新车哟!但对于已实施小客车总量调控的地区,仍需按当地政策执行。
2、二手车交易的,本地车辆在本地过户,买方应为本地居民,或持有本地居民居住证(有效期内)可以办理。
购买方为外地居民,在本地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可在车辆登记地车管所办理转让登记业务后,再到转入地车管所办理转入落籍业务;在转入地交易的,可到转入地车管所直接办理转入落籍。
有一点非常非常重要!交易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登记哟。
3、无论办理哪项业务,机动车都需要开到车管所进行现场查验。目前私家车新车上牌免查验全国只有10个城市在试行,需要时可详细了解试行城市详细地址。
4、小型汽车新车注册及转入车辆受理后现场制牌,当日可以领到车辆号牌,转出车辆将核发有效期在30内的临时号牌。
5、如您名下有未使用的机动车保留号牌号码,记得在受理窗口办理业务时先向工作人员说明,号牌号码保留的时间不能超过两年哦。
小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关于新车落籍和二手车交易的相关事项就为您介绍这些,有不明白的可咨询盐山车管所电话0317-6199699。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