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把自己撞死了,还想讹一把钱,是穷疯了吗?”

北青网披露一宗案件,一男子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甚至还超速飙车耍帅。

万万没想到竟然撞到了路上的电线杆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得出来,这起事故的责任全是因男子个人原因而引发,但是没想到女子的家属竟然一纸诉状 将供电分公司、公路管理站、某镇政府告上法院,要求该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万。

但没想到法院的判决死者家属纷纷打脸 ,案件一经曝光,众网友也纷纷你死者家属的行为所不耻:“自己把自己撞死了,还想讹一把钱,是穷疯了吗?”

大家往下看 ,案件的发经过实在让人唏嘘。

(案件来源:北青网 )

案件经过:

摩托车要戴头盔,禁止超速行驶,这是每一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交通规则,但男子刘某却对这些规定置若罔闻。

这刘某平时吊儿郎当,性格叛逆,你叫他走东他偏偏就会走西,骑个电动摩托车提醒他戴头盔,气头一来就说你多管闲事,没想到最终他为自己的无知与鲁莽付出了代价,只是这代价实在大了点。

2021年7月份的时候,刘某下夜班又不戴头盔骑着他那电动摩托车回家了,在路上开得非常快,还低头刷手机视频,还时不时耍一下车技,到了一条村里修建的公路的时候,他又再次低头看手机,这一次就出问题,也不知道怎么的,他突然把车把一摆,摩托车就偏离了马路,直接就冲向马路一侧,而马路一侧正好坚着一根电线杆,刘某连人带车直接就撞了上去,顿时连人带车倒在了马路上,刘某的头部直接撞到了电线杆上,受到撞击好当场倒地不起。

直到被路人发现,拔打了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但最终因伤势过重而身亡。

事后,刘某的家属认为供电公司的电线杆设置不符合法律规定,公路管理站和镇政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遂一纸诉状将该三方告上了法院,要求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一经披露,引发了网友的热议,这家真的脸皮太厚,很明显这是林某自己的责任嘛,在哪里撞死就在哪里讹,无非就是想捞点钱,占便宜的心理嘛!

“自己把自己撞死了,还想讹一把钱,是穷疯了吗?”

但是林某的家属却这么回复:“你们的电线杆装得不是地方!”

但是经过审理,判决书下来后,家属的脸被打得“啪啪啪”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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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什么都讲究证据,“死哪讹哪 ”,“谁弱谁有理”这种歪风邪气是行不通的了。

事实上,被告三方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细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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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256规定: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一,就供电公司而言。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供电公司的电线杆设置得不合理,妨碍了道路的正常通行,由此造成了刘某不幸身亡的结果,那么供电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法院经过实地勘查后发现,供电公司的电线杆设置符合法律规定,电线杆离路面尚有42厘米,不会影响行人的正常通行,所以不符合妨碍通行的物品,故供电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其二,就公路管理站、镇政府而言。

按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对公共道路负有管理、维护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程度及造成受害损害原因力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刘某的家属认为,涉事的道路属于农村公路,而公路管理站、镇政府作为道路的管理者,没有尽到防护、警示的义务,所以应当承担责任。

就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认定公路管理站、镇政府无需承担责任。

其一,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必须是指专门登记在案的公路,事发的公路系方便农业生产而建的道路,未进行专门的登记,所以不属于农村公路。

在不属于农村公路的情况下,公路管理站、镇政府不属于公路管理者,自然不需要承担责任。

其二,退一步讲,就算涉事公路属于农村公路,本案中电线杆的设置符合法律规定,并不存在阻碍道路通行的情况,所以公路管理站、镇政府也尽到了该有的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都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本案中,刘某作为成年人,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而且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存在严重过错,所以其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所以最终,法院驳回了刘某家属的全部诉求,诉讼费用由刘某家属承担。

换言之,林某死得还真不冤,完全就怪不了他人。

对于此案,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