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亮了等一等……

大家都知道这是最基本的交通规则之一

可偏偏有一些司机朋友

在行车经过路口时遇到“黄灯”

不及时减速观察反而加速抢行

结果酿成事故!

【以案说法】机动车“黄灯”抢行酿事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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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机动车“黄灯”抢行酿事故,全责!

2022年8月15日上午8时11分许,陈某某驾驶牌照为冀R9****的小型汽车沿城区南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城园路口时,与对向车道向北左转的仝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剐蹭,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过办案民警调查,仝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该路口左转绿色信号灯还有7秒时,越过停止线开始左转,行至路口中央位置时,左转和直行灯变为黄灯。陈某某经过该路口停止标线前直行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陈某某没有减速停车,反而加速抢行,与电动三轮车发生剐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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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事故认定,机动车驾驶人陈某某的驾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在此事故中,陈某某负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仝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黄灯”信号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驾驶员到达路口时,要提前减速观察路况,判断刹车距离,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切不可鲁莽抢行,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前减速并向后车亮灯示警,避免引起追尾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