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疫情防控形势尚未彻底稳固,仍处于“五个清零”的关键时期,加之四川、西藏、新疆等周边省份疫情形势复杂严峻,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依然较大。为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的风险,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坚持打赢格尔木疫情防控攻坚战、收尾战,现就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 目前,全市各类基本生活物资储备充足,供货渠道畅通,请广大市民放心。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将持续加大基本生活物资的调配力度,确保全市各族群众生活物资保供到位。

2. 为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做到应检尽检,高质量完成全员核酸工作,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遵守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采样完成后立即返回,不要逗留聚集,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核酸采样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3. 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解封不解防”的要求,切实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养成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规范做好办公、居住环境消杀。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向所在社区或村报备,并积极配合隔离、转运工作。

4.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防疫政策,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对通过网络平台恶意炒作,造谣、传谣,发布抹黑政府或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不良言论以及其他扰乱公共卫生防控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5. 各商超、店铺要严格落实报批程序开店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全面大检查活动,对未经审批私自开店经营和拒不执行防控政策的,将依法依规查处。

6. 坚持非必要不来格,非必要不返格,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返格人员管理的规定执行。

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鼓励广大市民群众对违反当前疫情防控政策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0979-8492110),也可通过服务热线,反映问题、寻求帮助或提出意见建议,全市上下同心,共同筑牢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坚固防线。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我们坚信,有中央、省、州对格尔木疫情防控工作的关心支持,有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的理解、配合,我们必将打赢格尔木疫情防控攻坚战!

格尔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