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监管全覆盖 让文物活起来
记者 杨璐
9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早期长城的地方性法规,山东也成为全国第5个开展长城保护立法的省份。
全面覆盖齐长城保护监管各领域、全过程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仲泉介绍,此次通过的《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共6章49条。
其中,健全齐长城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压实保护责任方面,对齐长城的概念予以明确界定,确定了齐长城“科学规划、原状保护、合理利用、属地管理”的保护原则,对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基层属地责任进行了明确,对宣传教育、社会参与、表彰奖励等机制建设提出了要求。
细化各项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方面,条例对各级政府、文物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保护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齐长城保护工作具体要求,包括开展齐长城资源调查、保护规划编制、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保护机构确定、保护标识设立、建设工程管控、用地管控、禁止行为、风貌保护、修缮保护、抢险保护等。通过设置齐长城巡护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齐长城的巡查、看护。
鼓励科学研究,规范利用方式方面,条例鼓励开展科学研究,明确目标方向;对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齐长城点段参观游览区建设与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对社会力量参与齐长城保护和利用的方式、途径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创新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聚焦制度建设,立足齐长城保护工作的焦点难点问题,创新制度设计,建立健全齐长城保护专家咨询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约谈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执法巡查制度、动态监测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警示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全面覆盖齐长城保护工作监管各领域、全过程。
“条例作为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配套法规、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的保护法规、文化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科学协调齐长城保护与沿线区域生产、建设活动之间的关系,为有效保护齐长城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王仲泉表示。
比如,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山东特色。立足于齐长城保护工作需要,根据齐长城历史久远、占压土地体量大、易受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等现实情况,重点解决保护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
条例针对齐长城线长面广,跨多个行政区域,位于行政区划边界的点段较多的情况,规定齐长城位于县(市、区)行政区域边界的,毗邻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沟通协作机制,落实管理责任,共同做好齐长城保护工作。
同时,为保证齐长城保护机构选择的针对性和合理性,条例规定保护机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由省政府确定,提出各级文物部门所属博物馆、文物保护中心、文物管理所等具有文物保护职能的单位,以及参观游览区、自然保护地等的管理机构,可以确定为齐长城保护机构,并对保护机构的职责进行了细化。
“这是在线性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实现的重要创新。”王仲泉说。
条例平衡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坚持保护优先、以用促保,对利用方式进行了探索创新。一方面对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将建设参观游览区作为齐长城利用的重要方式,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同时,对齐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的条件及参观游览区的基础设施要求、管理机构责任及禁止性行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地方立法“护航”齐长城保护
齐长城是长城的重要组成部分,修筑于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现存有准确遗迹可考、年代最早的长城。
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齐延安表示,近年来,山东高度重视齐长城保护工作,齐长城总体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是随着城乡建设快速发展,齐长城保护工作也面临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包括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有待强化、长效保护机制还不完善、监督管理存在缺位、基础研究相对滞后、宣传展示力度需要加强、社会参与积极性未充分调动等,尤其是沿线工程建设、矿山开采、农田开垦等生产生活对齐长城本体及周边风貌造成破坏的情况仍时有发生,齐长城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长城保护条例》,北京、甘肃、山西、宁夏、河北等地也先后出台了长城保护地方立法。
“为切实解决齐长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在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借鉴外省立法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地方立法为我省齐长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齐延安说。
建设省市县三级齐长城安全监管平台
“条例的制定,是我省文物法治建设的新的里程碑,对进一步加强齐长城保护,规范齐长城利用,弘扬长城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发布会上,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王廷琦说,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早期长城的地方性法规,山东也成为全国第5个开展长城保护立法的省份。
王廷琦表示,文旅部门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统筹齐长城保护与基本建设的关系,加强涉齐长城工程建设文物审批,形成工作合力。把条例纳入各级文旅部门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修订执法检查标准,完善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损毁、破坏齐长城的违法违规行为。
王廷琦表示,文旅部门将编制实施《山东省齐长城遗址保护规划》,加大经费投入,每年启动一批齐长城抢险、保护项目,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实施齐长城“红黄绿”段保护管理,严管“红段”,紧盯“黄段”,不放松“绿段”。着力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健全齐长城公益性岗位巡护员队伍,开展卫星遥感监测,建设省市县三级齐长城安全监管平台。
此外,加强齐长城研究,深入挖掘阐释其历史和现代价值,筹备召开齐长城保护研讨会,推动《齐长城志》《齐长城资源调查报告》等书籍出版。组织实施《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山东段)建设保护规划》,加快推进齐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一批保护展示利用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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