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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遏制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保持对酒驾醉驾行为的严管态势,邵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百日行动”统一部署,在辖区开展酒驾醉驾统一行动,9月7日,查获一起涉嫌醉酒驾驶拖拉机的违法行为。

当天13时40分许,交警大队交管中队民警在和怡源路段对李某来驾驶的车牌号为湘05 L***7拖拉机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人李某来身上有浓重酒气,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1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马上带其到邵阳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至永州市大正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李某来血液检出乙醇含量为122.55/100ml。驾驶人李某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侦查。经查证,李某来中午在朋友家喝了一杯(约3两多)药酒,吃完饭后开车由向阳村往烟草公司方向行驶至和怡源路段被交警查获。

邵阳县交警提醒您:酒驾违法,醉驾入刑,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