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美克读者们!小编精心为您推送新颖实用的法律常识与经典案例。关注瑞美克,让瑞美克成为您身边的法律服务专家。

电子烟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事物。在“吸烟有害健康”、“禁止吸烟”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下,吸烟成为了一种有百害而无一利的陋习。作为传统烟草制品的替代者,电子烟应运而生。因其外形轻盈、时尚,又可避免相关规定,颇受社会大众尤其是青年人群青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电子烟的主要集散地在中国深圳。问世后迅速风靡世界各地,有各种水果味的调味电子烟,有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等,可谓五花八门,琳琅满目。电子烟产业处于粗犷的野蛮发展时期,有的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电子烟实施毒品买卖活动,产生巨大社会危害。其潜在危害也逐渐被世界各国的政府部门察觉到,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我国于2022年3月11日,颁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正式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监管范围内,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平台,实行全流程管理。禁止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设置电子烟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2022年4月8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GB41700-2022国家标准,实行强制性国家标准2022年5月11日要求在电子烟产品上使用警语标识2022年6月15日,统一的国家电子烟交易平台正式上线运行(www.ecig.cn)2022年10月1日,GB41700-2022国家强制标准正式施行。电子烟产业进入强监管时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瑞美克,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如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责任编辑:王刚
封面设计:欧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