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毒品,也将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许多人因为对于法律的无知,仅为了几万元的好处费,最终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实在是追悔莫及。

本案发生在湖南省邵阳市。

2020年11月25日,邵东市一男子宁某驾驶车牌为云J号牌的车辆搭载其妻女从云南省普洱市回湖南省邵东市老家。11月26日,宁某途经贵州省时收到其朋友罗某(另案处理)的微信电话,罗某在电话中要宁某到邵东市快递站帮其取一个有毒品的包裹,并且许诺给其两万元好处费,宁某答应帮罗某取包裹并送到罗某指定的邵东市某农村信用社交给他人。11月27日10时许,宁某开车到达湖南省邵东市,经与快递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确定包裹在邵东市某快递总公司后,同日14时许,宁某前往该快递公司签收包裹时,被蹲守在快递公司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搜缴的6包净重3383.07克毒品疑似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冰毒)和咖啡因成分,甲基苯丙胺的含量分别为13.2%-16.3%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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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宁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3383.07克,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运输毒品罪处理,其属于犯罪未遂,且认罪认罚,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2021年7月13日,该案在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法院一审以运输毒品罪判处宁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罚金40000元,涉案车辆,手机,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为了20000元好处费,入狱15年不说,还被罚款40000元,实在是得不偿失,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钱的来源还是得合法。尤其是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来钱再快,也不能够眼红!(来源: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