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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7起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惠东县法院一案例入选!

这些案例包括依法从严打击假借“公益”、投资理财、微商营销,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等实施的诈骗犯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从严惩处、全链条打击、全力追赃挽损,实施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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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网络诈骗犯罪团伙首要分子——被告人何某利等24人诈骗案

二、严厉打击跨境网络诈骗团伙犯罪——被告人刘某亮等5人诈骗案

三、依法惩治网络社交活动诈骗犯罪——被告人吴某深等50人诈骗案

四、严惩“杀猪盘”跨境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俞某成、何某强等人诈骗、偷越国(边)境案

五、依法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张某文等7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六、严惩微商圈里的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陈某祥、谢某恒等34人诈骗案

七、宽严相济治理校园网络犯罪——被告人梁某珲、何某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六、严惩微商圈里的网络诈骗犯罪——被告人陈某祥、谢某恒等34人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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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被告人陈某祥为骗取财物,以网络销售人参虫草含片、人参培根茶等为名设立多家电子商务公司,并组织谢某恒等33人按照诈骗“话术”和流程,先在微商群中寻找有意代理销售公司产品的被害人,再安排员工假扮买家向被害人购买产品或虚假承诺成为下一级销售代理,营造产品热销假象,诱骗被害人代理销售并为升级代理等级支付费用。至案发,犯罪团伙共骗取金额509万余元。

【裁判结果】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陈某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组织者陈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主犯谢某恒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其余团伙成员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针对微商群体,通过自卖自买的方式营造产品热销假象,诱骗微商从业者“入局”,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人民法院应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工作配合,共同整治在微商圈里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晓燕

编辑:何文莹

校对:蔡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