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理解,若房屋空置超过一段时间,例如1年,可以向物业申请部分缴纳。

而很多城市都是这么规定的。

例如石家庄的政策:

《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3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交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当前,石家庄保利花园的物业公司:保利物业工作人员明确表态:依据合同,必须全额缴纳。当我向其展示和念诵规定的时候,其工作人员一脸不削,认为2010年的规定,早已过时。

且当我询问,能否从现在开始,申请按比例缴纳的时候,依旧被拒。

希望政府部门制定的各种规定或条例,可以切实有效的推进下去,让物业或其他为民服务的盈利机构们,无法阳奉阴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