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丰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队伍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城市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队伍,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111名。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1.城市社区工作者:负责开展本社区(村)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具体从事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采集基础信息、联络社情民意、服务特殊人群、调解矛盾纠纷、巡查网格治安、物业管理等;完成街道党工委及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文明实践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工作;参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负责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村级阵地的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完成上级党组织及村(社区)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资格条件及加分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区(村)基层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教育、函授等各类成人教育),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

3.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广丰区户籍;

5.能够熟练使用办公软件(Word、Excel等);

6.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可以胜任社区专职网格员或文明实践员工作岗位,有较强的吃苦奉献精神;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作为招聘对象: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存在“村霸”、涉黑涉恶问题的;有吸毒行为的;存在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组织传销、组织或强迫卖淫等违法行为受处理的;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破坏农业生产生活秩序的;有危害集体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或侵占挪用集体资产的;有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的;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唆他人进行信访活动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近三年,有考核不称职或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

(二)加分项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笔试加1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笔试加1分;

3.退役军人,笔试加1分;

4.持有计算机资格证书、社工师证的(只计一项证书),笔试加1分;

5.在江西志愿服务网注册登记且服务时间在5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笔试加0.5分;

6.脱贫户及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及其子女,笔试加0.5分;

7.报考户籍地所在街道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笔试加1分;

8.报考户籍地所在乡镇的文明实践员岗位,笔试加3分。

可累计加分,有关年龄、户籍、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荣誉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含)。

四、政策待遇

社区工作者聘用上岗后,主要从事物业管理员和网格员等相关工作;文明实践员主要从事原党建文化宣传员的相关工作。自觉接受村(社区)“两委”班子的领导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听取并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村(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认真协助村(社区)完成本级和上级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享受以下政策和待遇:

1.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具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由乡镇(街道)委托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

2.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报酬一般由基本报酬和绩效报酬组成,基本报酬不低于2000元/月,按月发放;绩效报酬在1000元/月左右浮动,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区财政为每人每月统筹解决2000元,其他部分由乡村两级负责解决,并随着村(社区)“两委”干部报酬增加进行适当调整;

3.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日常管理参照村(社区)干部对待,社保、医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参照村(社区)干部办理,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考核。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可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村级班子换届时,可优先作为重点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重点培养。

4.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按照人员身份依法依规予以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1)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社区工作规章制度的;(2)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者在辖区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多数居民不满意的;(3)不履行合同义务,工作严重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给村(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6)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8日9:00至10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城市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的报名地点是各乡镇(街道)党建办,报名时确定报考岗位,并填写《广丰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报名登记表》(岗位信息和报名表见文末二维码),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户口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持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③加分项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④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后,乡镇(街道)公开招聘村(社区)城市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选聘资格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进行审查。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材料与所报考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者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区民政局组织实施,2个岗位使用同一张试卷;

2.笔试按照岗位和考生达到1:2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的,相应取消招聘名额;

3.笔试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政治时事,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乡村振兴、村级集体经济、涉农法律法规、计算机操作等相关知识(总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

4.笔试时间为10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广丰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面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并入闱)。面试重点测试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总分100分);

2.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区级联审

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和本乡镇(街道)岗位数1:1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名单(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如末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则另行组织面试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开展区级联审,充分征求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区信访局、区公安局、区法院、区卫健委、区控违拆违办等部门的意见。如有影响聘用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联审结束后,由各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体检和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放弃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拟聘用人员名单并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分城市社区工作者和文明实践员两类,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并于试用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办理聘用手续。因试用不合格、主动辞职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开招聘的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建立试用期筛选机制,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在1个月内完成聘用工作。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

整个招聘工作在10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期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派员全程指导监督。

六、招聘纪律

社区工作者(文明实践员)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并主动接受纪检等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次招聘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事项以各乡镇(街道)公告为准,未尽事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