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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饶阳法院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当事人为表达感谢,分别制作锦旗,送到了承办该案件的杨法官手中。

2022年2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与尹某某在饶阳县留楚村中,因提及几年前买羊一事发生纠纷,李某某用院内棚中的铁皮凳子打向尹某某额头,致其额面部受伤。经法医鉴定,尹某某额面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该案分别在公安调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均开展了案件调解工作,但并未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为了防止“一场官司十年仇”的二次矛盾出现,杨法官高度重视该案的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工作,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同住一村的百姓,因琐事发生争执造成被害人轻伤,并无较大仇怨。杨法官从双方的关系和长远利益出发,找准调解突破口、介入点,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采用出示判例、释法析理,耐心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消除对立情绪,并听取双方的诉求、意见,充分释法明理,从纠纷产生、冤家宜解不宜结的生活常理进行劝导,调解工作从下午2点一直持续到晚上7点,双方最终均各退一步,同意赔偿6万元了结此案,被告人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也当场为被告人出具了谅解书。考虑到被告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且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被告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执行。至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心理得到安慰,被告人真心悔过,实现案结事了。

一直以来,饶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在办理因邻里、家庭矛盾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时,尽最大努力为案件当事人提供沟通、和解的平台和机会,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努力在个案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坚持诉调结合的工作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传递司法温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饶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