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一名女孩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行驶20公里把手机送过来后,向女孩索要200元车费,没想到女孩觉得司机要价太高,于是打电话报警。后经过协商,女孩最终支付了司机100元。
女孩认为,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过来的,她愿意给司机支付一定的费用,但是司机索要200元太高了,且事前司机没有约定费用。
而司机表示,他行驶20公里跑过来,除了来回路费,还有误工费,和女孩索要200元一点也不多。
二者发生争执后,所幸经过协商,最终得到了圆满解决。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如何评价该事件呢?
首先,女孩将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后,司机不仅具有保管义务,还有返还义务。
《民法典》316条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司机拒不返还,就可能涉嫌侵占罪。
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遗忘物非法占有,拒不返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需要注意,侵占罪属于绝对的自诉罪,换句话说,侵占罪只能当事人去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是不予受理的。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
再者,很多人关心的是司机到底能否和女孩索要必要费用,答案是可以的。
《民法典》317条规定,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本案中,司机行驶20公里向女孩返还手机,除了来回费用,还有一定的经营损失,对此女孩是应当承担的。
不过具体多少费用,还需要双方相互协商,最好的办法还是事前商量好,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司机可以把手机交到附近派出所或者出租车管理公司,由女孩自行前往拿回。
另外,很多人好奇,本案是出租车司机拿到了手机,如果是乘客拿走了,该如何解决呢?
这里需要注意,出租车司机和其他乘客拿走手机完全是两个概念,出租车司机由于具有保管旅客遗失财物的义务,所以其拿走属于侵占,而其他乘客并没有保管义务,他们拿走就属于盗窃。
侵占属于自诉罪名,一般丢失乘客只要拿回手机,都不会追究司机责任;而盗窃属于公诉罪名,即使失主拿回手机,公安机关还要追究其他乘客的法律责任。
最后,拾金不昧是我们的优良传统,需要我们继承发扬,但是也只有给予拾金不昧权利人必要费用,才能更好激励大家拾金不昧。

这一次在的哥与女乘客纠纷的问题上,我必须为的哥说几句公道话。我认为的哥跑20公里,专程给女乘客送其遗失在车上的手机,收费200元并不多,是合理的报酬。因为这个收费不仅仅是往返40公里的里程费用,还有一颗的哥对乘客负责任的心,仅凭这种责任感就不只值200元。实际上,这200元的费用,不该由的哥提出来,而应该是乘客主动提出来。
但这位女乘客显然没有这种自觉性。她不仅不愿意给200元的报酬,甚至还报警了,完全是把警察当成是自家的了,或者以为警察是无所事事。这位女乘客还振振有词地表示,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但这掩盖不了她过河拆桥,不感恩图报的心思。最后只给了的哥100元,完全没有为的哥替她负责的精神所感动,如果她的手机丢失了,那损失该有多少,难道就不该考虑一下吗?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的乘客,的哥们的心也一次次地凉了,面对这样的乘客,再遇上类似的事情,的哥还会跑第二次吗?
好在这个的哥的心态比我好。如果是我,肯定不会把手机还给乘客,也不会要这乘客的100元钱。而是告诉乘客到手机遗失地派出所去领取,我会把手机交到20公里之外的派出所去。看看这位乘客来去的费用加上时间的成本值多少钱。
发后,有人称的哥不应该收费,既然拾金不昧就不应该要这一两百元,而有的人则持反对意见,认为的哥专门把手机送还,耽误了做生意的时间,应该对他进行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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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问题来了,在法律层面,的哥是否享有补偿的权利?

首先,本案中,女子的手机遗忘在出租车上,那么由于出租车相对于是一个较为封闭的空间,因此的哥就自然取得了手机的保管权,应当对手机进行一个合理的保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因此,即便是的哥不送还,女子到出租车公司去索要,那么也是要支付拾得人的保管费用的。

有人讲,那么既然送还手机,还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这个手机就不应该送还,或者直接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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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果的哥捡到了手机不送还,那么这就是一种侵占行为,虽然在数额上达不到刑事层面的侵占罪的处罚,但是在民事层面,这同样是一种侵占行为,对此女子有权要求其返还。

而如果是将手机扔掉,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一旦扔掉,还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既然的哥离着那么远,其实完全可以不用单独跑过来,也可以将手机交到当地的派出所,登记之后让女子自行来取走就可以,即便这样,的哥同样享有要求女子支付必要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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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事也发生在我身上过!有一次晚上下雨我坐出租车去女朋友那,晚高峰很堵车,因为本人较胖,就把钱包从兜里拿在手上,坐着舒服点。但是到了地方下车不久,就接到司机的电话,问我是不是钱包落车上了,得到确认后,人家司机花了40多分钟,帮我把钱包送过来。我提前就买了瓶水,买了包烟给司机大哥,临走还硬塞给大哥100块钱。司机大哥,开着车跟着我,一定要把钱还给我,但是我跟他说:我知道您不是为了钱,也知道这100块钱对您来说不算什么,我就是不知道怎么感谢你,而且也确实耽误您做生意了。
其实我当时内心还有个想法:千万不要让好人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