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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市发生本土新冠肺炎疫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对于进入法院办公区域的外来人员(包括当事人、律师、诉讼代理人、旁听、送件、送货及施工人员等)均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法院时做到“三个100%”(即 100%测温、100%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100%佩戴口罩)。经出示身份证、接受体温检测显示正常、无咳嗽症状等安全检查后方可进入。

二、粤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或7天内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前往本院,并及时与跟案书记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

三、疫情期间,有关立案、提交资料、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办理,如有必要到现场提交或接收材料的人员应到指定材料流转场所,县法院设在送达室、人民法庭设在值班室。

四、倡导采取线上开庭、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审判活动;如确需线下开展,应尽量减少参与人员数量,旁听人员原则上各方控制在 1 人。

本工作指引将根据上级防疫政策的调整适时予以修订,如与上级防疫政策不一致,以上级规定为准。惠东县人民法院防控办负责对本指引予以解释。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十月七日

责任编辑:罗晓燕

编辑:何文莹

校对:蔡嘉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