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有不少玖富集团出接人起诉平台被驳回的案例。根据法律规定,在网络借贷领域,出借人要起诉平台要求还钱,前提须是平台作为债务方侵犯了出借人的债权利益,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在实践中,由于合规经营的网贷平台都扮演借贷双方撮合中介的角色,出借人告平台的话,往往会因平台无赔付责任而被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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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说,除部分被监管认定存在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的平台以外,多数网贷平台实则充当的是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中介。也就是说,网贷平台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专门服务信息的中介网站或APP,它本身不是出借人,也不是借款人,在法律上只承担中介的职能,并没有责任向出借人还款或者赔偿。这就决定了当出借人出于对规定不明确或有意绕开“借贷撮合信息中介机构”这一网贷平台的基础属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平台偿还出借人本息的时候,由于在事实上于法无据,最终只能败诉并承担诉讼费用等经济损失。

由于对法律规定、平台信息中介属性缺乏了解,或者有些人刻意忽视、心存侥幸,最终在向法庭起诉玖富“欠钱不还”,要求法院判令平台还钱的案子,最终都是出借人败诉。法院方面的判决依据是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既不是债务人,也不是保证人或连带责任人,出借人的借款是通过其在银行开立的个人存管账户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银行账户的专门设置也是对网贷信息中介从业的一个重要要求。除了司法方面的案例,此前针对有些玖富出借人对玖富平台的投诉,北京银监局的《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也做出过判断:未发现存在玖富平台充值资金未进入银行存管账户的情形。因此,从监管部门角度来看,玖富等网贷平台也遵循了信息中介的执业理念。

如今,国家为解决网贷回款难,还将进一步打击逃废债,尤其是公检法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只会有增无减。这对当下出借人法诉老赖回款而言也是非常有利的。因此,出借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起诉逾期借款人,才能从根本上改善回款状况。